 |
|
|
|
|
|
|
|
|
|
友情链接  |
|
|
|
|
|
|
|
| 黑教科院字〔2001〕27号 |
|
|
|
|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
| |
黑教科院字〔2001〕27号 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学前教育 研究与发展中心的批复 学前教育研究室: 你部门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的《关于成立学前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教育科研诸多方面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同意成立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批复如下: 1.学前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为院内设机构,与院学前教育研究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心主任由学前教育研究室主任兼任。 2.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院内外人员。 3.所需经费自筹。 4.创收部分执行经营效益的税后利润50%作为管理费上交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度。 5.接到批文后,请抓紧时间办理成立的有关事宜。 附件: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的请示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
|
|
| 上一篇:黑教科院字〔2001〕28号 |
| 下一篇:黑教科院字〔2001〕26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