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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教科院字〔2001〕12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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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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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教科院字〔2001〕12号 关于撤销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学习指导实验研究中心的决定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习指导实验研究中心是我院内设机构,其成员由院离退休人员和社会招聘人员组成。起初,院为该中心确定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开展课题研究。但近来发现,该中心未经教科院允许,擅自与春天集团联合办学,已超出当初教科院规定的业务范围。有鉴于此,经6月2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撤销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内设机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习指导实验研究中心。 二、省学习指导实验研究中心与春天集团联办“哈尔滨市奔赛中学”并招生一事,未经省教科院许可,省教科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原省学习指导实验研究中心所办的《创新学习》在现有规模上办到2001年底。 四、参加原省学习指导实验研究中心的实验学校,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加入黑龙江省教科院相关课题的实验校。 五、省学习指导研究实验中心撤销后,中心的公章同时作废,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仍由中心负责。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撤销 学习指导中心 决定
抄 报:黑龙江省教育厅
抄 送:省教育学院、省电大、省招生办
已 发:各市(地)教委、教育学会、教科所、实验校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人秘科 2001年6月4日印发 共印 30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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