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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教科院党字〔200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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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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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教科院党字〔2001〕03号 关于对张艳同志因修炼“法轮功”免去其 省教科院副院长职务组织处理的建议 省教育厅党组: 张艳、女、汉族、1958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张艳于1989年由黑河师专调入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工作,1992年任思想政治研究室主任,1998年任省教科院副院长至今。 张艳于1997年出于强身健体的目的参加了“法轮功”修炼活动。1999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传达后,张艳同志经过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厅有关领导多次说服、教育,对法轮功的性质有所认识。2000年5至8月,张艳同志在我院进行“三讲”教育活动期间,经过院党委、厅“三讲”教育巡视组、有关领导和同志分别多次进行1 批评教育情况下,在她经过近10次修改的自我剖析材料中,也有悔改的表现。但是,随着近期“法轮功”组织的加紧活动,张艳对法轮功的认识有反弹和滑坡的现象。针对张艳近期的表现,院各级党组织做了各种教育和及时细仔思想政治工作。春节后,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她进行批评教育,所在党支部也对她进行了教育帮助。在院各级党组织对她批评教育的同时,厅党组多名领导分别多次对她进行批评教育,特别是3月8日厅机关党委找她谈话至今,张艳对“法轮功”的反动本质仍没有从根本上转变认识。 鉴于张艳同志对“法轮功”没有根本认识,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3月10日会议研究决定,建议省教育厅党组免去张艳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同时可否考虑给予党籍处理,并根据她已不适合继续搞科研工作的情况,暂时不安排工作,规定她在院内进行学习、反思、提高。 中共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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