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直机节办联发[2008]1号
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下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省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按排,定于6月下旬举办省直机关2008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按照14部委的通知要求,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依法节能,全民行动”。
二、活动时间
省直机关2008年“节能宣传周”定于6月15-21日。宣传活动主要安排在“节能宣传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活动可以在“节能宣传周”前后进行。
三、活动内容
通过举办专题活动、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式,在省直机关中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普及节能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开展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设计宣传栏或网页,广泛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意义、“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结合本单位2008年资源节约工作目标开展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好节水、节电、节油和节材等宣传活动。力求宣传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在省直机关中形成浓厚的节能减排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节能宣传周”活动,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力求实效,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节约意识,并以此为契机,加大省直机关节能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要注重实效,广泛宣传。各单位要自制宣传品,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展宣传栏等。要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实际效果。
(三)及时检查,搞好总结。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本部门及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部署及组织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30日前报送省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 军(省政府前楼152室)
联系电话:82626458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