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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洪宇在《新华文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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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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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在《新华文摘》撰文 教育公平: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因素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只有做到了上述公平,才能有教育结果的公平。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的公平相对容易做到,但教育质的公平,即让人人受到较高质量的教育,并使受教育者有同样成功的机会,则较难做到。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公平既是一个原则,又是一个理想,同时也是一个过程。 历史和现实表明,凡有人群并有利益分配的地方,就会产生公平问题。社会如果不设置有差别境界而引发竞争,必然缺乏动力源;而有差别却无公平,这种动力源就会枯竭,竞争必须在公平的条件下才是合理的。公平的有无关系到社会凝聚力的有无,实现公平是社会的基本要求。 教育公平属于社会公平的范畴,而社会以平历来是人们追求的理想。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必须通过教育公平的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我看来,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主要有三重关系。教育公平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还是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是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因素。首先,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处公平正义、民主法制、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首要的、内在的、基本的内容。没有或者缺少公平正义(包括教育公平)的社会谈不上是一个正常的社会,更谈不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不能少了公平正义(包括教育公平)这一重要内容。其次,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以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公平正义为重要基础和重要前提的。抽掉了这个基础和前提,就抽掉了和谐社会这个“大桶”最重要的一块板,和谐社会就无法建成,无法持久。所谓的和谐社会就不过是在沙滩上盖楼,随时有坍塌的可能。第三,教育公平还是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有了教育机会的均等,有了教育过程的公平,有了教育质量的公平,社会弱群体才有可能与社会其他阶层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才有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可能,社会各阶层才有正常流动、分化的可能,全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而不至于让社会弱势群体无路可走,铤而走险。这一点已为历史和现实所证实。所以,教育公平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对于教育公平问题给予关注,并不始于今日。20世纪60年代我国教育界曾就这一问题进行过讨论。20世纪90年代,我国哲学界也曾掀起过“公平与效率”的讨论热潮,教育界则因此而围绕“重点学校”政策讨论了“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问题。由于教育公平属于人们精神需要的层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转变,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教育机会均等,不仅对教育公平有“量”(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等)上的要求,而且有对教育公平“质”(接受高质量教育)上的要求。尤其是对现实教育不公平的种种现象极不为满,对产生这睦现象的深层原因深恶痛绝,对解决教育不公平问题甚感急迫,并把它与实现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结合起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教育公平如此关注和重视,正是出于这种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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