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
关于组织申报“十一五”职教科研课题2009年滚动立项的通知
各市(地)职业教育学会,教育学院(教育研究院、教师进修学院)职教部,各高等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经学会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开展 “十一五”期间2009年课题滚动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立项课题:面向全体职业教育工作者;内容是职业教育教学及管理等方面均可。
2.申请滚动课题:对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可申请由规划课题滚动为重点课题。
二、申报原则
1.已承担省职教学会“十一五”规划课题但没有结题的,不在本次新立项范围。(主要指课题主持人)
2.新申报的滚动立项课题不能与原省职教学会已批准的立项课题重复,否则,不予立项。(立项课题总表见学会网页课题管理栏目)
三、申报要求
1.市(地)已成立职业教育学会的,由学会负责组织申报;未成立学会的,由教育学院(教育研究院、教师进修学院)职教部负责组织申报;高等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可直接上报省职教学会秘书处;个人单独报送的概不受理。
2.新申报课题需提交省职教学会统一制定的《课题立项申请书》和《新增课题滚动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滚动课题须填报《在册课题滚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原《课题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两者均由学校审查批准,课题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要求集中报省职教学会秘书处。相关表格请到学会网页www.51jyky.com.cn/省职教学会下载。
3.新立项课题和在册滚动课题每项收评审费100元。
4.材料报送时间即日起,截至12月31日。
四、联系办法
联系人:袁向军 赵丽娟 张立明 孙士富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9号
电 话:0451—86305426 863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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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