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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四届学术周活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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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8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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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科院成立四十五周年庆典暨第四届学术周活动计划 一、 目的与意义 通过组织教科院成立四十五周年庆祝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爱院、爱岗、爱教育科研事业的良好风气,并将学术周活动作为院庆活动的重要内容,借此增进我院职工的相互沟通、交流、学习和提高;进一步激发研究人员探讨学术问题的兴趣,营造一种在学术上争先恐后的良好局面;创造一种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大胆创新、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促进我院科研人员科研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二、 基本原则 (一)“三结合”原则 学术周活动与院庆活动相结合、学术交流与“十五”课题研究工作相结合、学术讲座与院本培训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相结合。 (二)民主平等、勇于创新、百家争鸣的原则 每位研究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术周活动,从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出发,勇于展示自己的观点,乐于为他人传递学术信息。学术活动周坚持“双百”方针,不打棍子,不扣帽子,鼓励争论,鼓励提问。评选学科带头人,要坚持民主平等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评议确定。 三、 活动内容 (一)科研工作交流 “十五”全国规划课题和省重大与重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就课题研究的进展与取得的成果做学术报告,重点交流有创造性的观点或方法,拿出属于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成果。(每个报告限时20分钟),并回答同志们的问题。 (二)教育热点问题学术论坛 本论坛围绕目前教育热点与难点问题展开,包括青年人学术论坛和自由论坛两部分。青年人学术论坛要求每位40岁以下(含40岁)的科研人员(也欢迎行政人员参与)围绕教育热点与难点问题,解放思想,做学术发言(每位同志限时10分钟),并回答同志们的问题。要求言之成理,有自己的独到的见解。自由论坛欢迎其他同志围绕教育热点与难点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三)学科带头人学术汇报与答辩 现任学科带头人要汇报两年来学术研究取得的成就、自己的学科方向、今后的研究计划和将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发挥自己学科带头人作用的设想(该部分限时20分钟),并回答同志们的问题。新申报的学科带头人要汇报自己从事教育科研事业以来的主要学术成果、自己的学科方向以及取得的成就、今后的研究计划和将采取的措施,以及自己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的设想(该部分限时20分钟),并回答同志们的问题。 (四)学术报告 请有学术造诣的厅领导和教育专家做学术报告;院领导对学术周做综述性报告。 四、时间与要求 (一)该活动于9月5日~9日举行。活动期间,全院职工全天坐班,没有院长的批准不得请假。科研处负责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办公室做好签到等会务工作,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申报学术报告或发言题目、提纲,积极参与学术研讨,准时听报告。 (二)各部门根据我院学科带头人的条件组织好新一届学科带头人的申报工作。在个人 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部门负责人将推荐名单于8月30下班前报科研处,经院领导研究批准,申报人(包括现任学科带头人)填写《学科带头人申请推荐表》(请到科研处领取),准备参加学术答辩,并将学术汇报提纲的打印稿于9月2日交科研处备案。 (三)“十五”全国规划课题和省重大与重点课题的主要负责人请将课题交流提纲的打印稿于9月2日交科研处备案。参加青年学术论坛和自由论坛的同志,也请将发言提纲的打印稿于9月2日交科研处备案,以便存档。 (四)各部门负责人请将《第四届学术周推荐名单综合表》于8月30下班前报科研处,以便安排学术周的具体日程。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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